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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庆 律师
广东嘉得信(龙岗)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执业 11 年,兼具司法机关实务背景与大型房企运营管理经验,复合型资深商事、刑事法律服务专家。
社会任职与专业资质
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深汕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深圳枣阳商会 副会长
从业履历
执业前深耕龙岗区司法系统,熟悉公检法办案流程与裁判思路;后任职大型房地产开发集团,精通地产项目全流程风控、投融资、交易架构设计,打通司法实务与企业经营双重视角。
业务实绩
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诉讼、非诉案件近千件,实战经验扎实;长期稳定服务近五十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提供常态化法律顾问与专项法律解决方案:
常年合规顾问:企业劳动人事体系搭建、用工风险防控、商务谈判全程跟进、各类经济合同起草、审核、修订及履约风险把控;
高端专项法律服务:房地产开发全流程法律服务、公司股权投融资、股权转让、股权纠纷、企业并购清算等专项风控与争议处理。
核心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债权清收与债务处置、婚姻家事及家族财富规划、重大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与股权投融资专项法律服务。
办案思路兼顾法理与商业实际,擅长在复杂案件中找准突破口,既为当事人守住法律底线,也最大限度维护客户经济利益,获得企业客户、当事人及仲裁、司法机关一致认可。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63个亿)—— 取保候审:当事人张某某曾任某金融公司总经理,该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3个亿暴雷,张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李律师介入后,通过会见当事人及其他途径,全面梳理公司架构、当前公安机关的侦办节奏、张某某的涉案情节、其他涉案人员的状态等关键事实,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并提交专业法律意见,最终成功在张某某被批捕后为其申请了取保候审。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司涉案金额数千万)—— 缓刑:当事人王某某曾任某珠宝公司副总经理,该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千余万暴雷,李律师在一审阶段介入,通过会见当事人及全面查阅卷宗、并指导当事人采取一系列有利于其减轻罪责的措施,最终成功在一审辩护阶段为王某某争取到了缓刑的理想结果。

3.开设赌场罪——缓刑,当事人郑某因六合彩收码,被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李律师在一审阶段介入,通过阅卷,细致全面分析案情,发现虽然郑某已在公安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该案指控郑某开设赌场罪客观证据不足,李律师经过与公诉人、法官充分沟通,最终在一审辩护阶段为郑某争取到了缓刑的理想结果。


4.开设赌场罪——取保候审、缓刑,当事人胡某,大学刚毕业,入职一家期货公司,因公司经营存在违法犯罪,为虚拟盘性质,整体被定性为开设赌场,胡某被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审查起诉,李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通过阅卷,细致全面分析案情,发现了胡某个人的特殊情节,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为胡某办理了取保候审,并且在一审辩护阶段为胡某争取到了缓刑的理想结果。该案在当年也被深圳市检察院评委优秀典型案例,李律师也有幸接受了承办检察院年底总结的采访。


5.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批捕,王某因被他人利用,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公司及对公账户后,将公司营业执照、公帐U盾等一整套资料交予他人,最终导致被公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拘留,李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后,通过会见王某后充分了解案情,获取其与上游犯罪分子接触过程中的细节,通过在批捕环节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帮助王某取得了不予批捕的结果。


6.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批捕,陈某因被他人利用,用自己的账户帮助他人取现,最终导致被公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拘留,李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后,通过会见陈某后充分了解案情,围绕陈某的涉案情节及自身的特殊情况,通过在批捕环节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帮助陈某取得了不予批捕的结果。


7.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取保候审、缓刑,张某因在纸飞机上接了帮助别人刷单的兼职,通过个人支付宝和微信为上游犯罪走帐近30万元,最终导致被公安机关以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刑事拘留,李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后,通过会见张某后充分了解案情,围绕陈某的涉案情节及自身的特殊情况,成功在侦查阶段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并在一审辩护阶段为郑某争取到了缓刑的理想结果。


8.诈骗罪——不批捕,邓某经营金融居间公司,在为客户办理融资借款过程中,因挪用了客户300余万资金,客户发现后便多次找邓某索要未果,最终选择报警,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对邓某刑事拘留,李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后,通过会见邓某充分了解案情,指导邓某及其家属积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补救措施,并在批捕环节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与承办检察官就案情充分沟通,最终帮助邓某取得了不予批捕的结果,免除了10年以上牢狱之灾的风险。


9.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将刑期降至2年10个月,赖某在金融居间公司任门店经理,该经融居间公司整体被定性为“套路贷”,该门店几乎所有员工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刑事拘留,最初赖某作为门店经理被公安机关定性为主犯,李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通过会见邓某充分了解案情,指导邓某及其家属积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补救措施,并在之后与承办检察官就案情充分沟通、提交法律意见;在阅卷后,对该案的涉案金额进行逐笔细致地梳理,并协助家属搜集到了对赖某极为有利的证据,最终说服承办检察官将量刑建议从8年降至5年,并最终在一审辩护阶段,为其争取到了2年10个月的刑期。


10.诈骗罪(从犯)——缓刑,肖某在金融居间公司任业务员,该经融居间公司整体被定性为“套路贷”,肖某为业务员亦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刑事拘留,李律师在一审阶段介入,通过阅卷后,结合肖某的涉案情节及自身的实际情况,成功为肖某取得了缓刑的判决结果。


11.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不起诉,鲁某在新疆通过挂靠一个建筑公司承包了一个市政项目,在工程项目完成后,因工程款问题与建筑公司产生纠纷,最终起诉该建筑公司获得300多万债权的胜诉判决,后该建筑公司通过各方论证,证明鲁某系伪造结算凭证意图骗取工程款,建筑公司报案后,鲁某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刑事拘留。李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通过会见、阅卷,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对案件细节逐项梳理,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最终该案件被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为鲁某争取到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巨大成功。


12.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报案成功,当事人王某与被告人姚某、陈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以300万元的价格全款购买姚某(由陈某代持)的一套房产,但是在王某付完全款后,姚某、陈某确以王某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约为名拒绝过户,王某无奈只得委托李律师起诉二人,但在起诉二人过程中李律师发现二人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建议王某走刑事途径,后李律师通过向承办法院提交法律意见,建议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取得成功。但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后,公安初步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向法院出具了不予刑事立案告知书。李律师遂帮助王某向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申请复议,最终复议成功,市局指定由经侦大队侦办。最终李律师帮助王某报案成功。


13.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取保、缓刑,当事人陈某在金融居间公司从事业务员工作,在为客户肖某办理贷款过程中,趁肖某不注意将为肖某办理下来的60万元贷款转移,并卸载删除了相关贷款小程序和信息,几天后肖某发现,遂报案,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将陈某刑事拘留,李律师介入后,经过全面梳理案件细节,协助家属采取一系列有利于陈某的措施,在批捕环节与检察官充分沟通交流并提交法律意见,成功帮助陈某办理了取保,并最终为陈某争取到了缓刑的理想结果。

14.盗窃罪(数额巨大)——1年有期徒刑,齐某伙同他人盗窃某公司仓库货品,公诉机关认定的货品价值为30余万,按照法律规定,齐某将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李律师在一审阶段介入后经过会见齐某、阅卷,充分了解案情后,在一审阶段针对货物价值认定标准问题提出详细有依据的法律意见,并提交相关判例,最终帮助齐某取得了1年有期徒刑的理性辩护成果。


15.买卖合同纠纷(80余万金额)——再审改判被告无需承担付款责任;谢某向王某采购了一笔货物,货款金额为80余万元,王某交货后,多次向谢某索要货款,但谢某由于当时债务缠身,便与外界切断了联系;1年后,谢某发现王某起诉了他,而且已经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谢某认为当时交付的货物是存在质量问题的,遂委托李律师申请再审,李律师介入后协助谢某搜集有利证据,发起再审程序,最终获得了再审直接改判谢某无需承担付款责任的巨大成功。

16.离婚纠纷——代理原告,一审成功促成原被告调解离婚;代理被告,一审成功获得了不予离婚的胜诉判决...

刑事领域:从业11年,办理过众多诈骗类、开设赌场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职务侵占类等类别刑事案件的辩护和报案,李律师亦是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经常参加听证该区检察院举办的疑难复杂或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听证会并发表意见。

民商事及婚姻家事领域:从业以来,处理案件近千件,工作风格严谨细致专业、有耐心,李律师亦是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深汕国际仲裁院仲裁员,长期办理民商事案件的仲裁审理,有丰富的仲裁审判经验,

常法领域:长期担任20余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